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大政发〔2017〕15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奖项范围
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推荐方式: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需要5位具有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同时推荐。
3.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1)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大连市区域内,项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办理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及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
(5)2021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22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6)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本年度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已申报本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不能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
(8)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二、推荐程序
1.网上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附件1)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主件和附件,请推荐单位(专家)组织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在线填写,同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3)。
2.成果登记
申报人须办理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请按照(附件4)的相关要求完成成果登记。
3.其他要求
项目提交的申报书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提供。申报时暂不报送申报书纸质材料,请保留好原件,待项目确定获奖后,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原件及附件原件)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完成单位(专家)对有关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0),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专家签名)。
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请拟申报人于6月25日之前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科研处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请申报人于7月5日之前按(附件4)流程将登记材料发送到dlchenxingyu@126.com邮箱,在邮件里写明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登记表一式五份提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安排盖章;
3、7月8日之前将公示信息(附件5)发送至kyc9889@163.com;
4、7月20日网上申报系统截止;
5、申报人请尽早联系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应用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9),并留存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舜 13804964600 主楼122 kyc9889@163.com
附件1: | 附件1.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doc |
附件2: | 附件2.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
附件3: | 附件3.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指南.docx |
附件4: | 附件4.2022年科技成果登记流程.doc |
附件5: | 附件5.项目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公示模板.doc |
附件6: | 附件6.完成单位意见参考格式.doc |
附件7: | 附件7.知情同意书.doc |
附件8: | 附件8.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doc |
附件9: | 附件9.应用证明.doc |
附件10: | 附件10.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
附件11: | 其他文件.zip |